廣告不實之加倍懲罰性賠償案例
最近有個懲罰性賠償金的判決,值得注意。某社區預售屋建案,建商預售廣告文宣有健身房、空中花園、交誼廳、棋藝室等等,交屋時候卻未見該公共設施。建商在廣告文宣中標示規畫健身房、交誼廳及棋藝室等,雖然建商解釋公設是無償贈與客戶,沒有施作義務,還抗辯有權依契約條款變更設計。不過,法院認為未提供應有的公設,要賠償住戶減少價值的損失。更特別地,高院認為建商明知頂樓工程核准圖不包括交誼廳、健身房及棋藝室等公共設施,卻在文宣頂樓公共空間美化示意圖標註,因此判令應賠損害再多一倍的懲罰性賠償。建商若故意不提供契約或廣告所說的公共設施,得依消保法規定判決加計損害一倍之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