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
民國(下同)110年12月14日,司法院院會通過行政訴訟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正草案,雖還須送請立法院審議,但依過往立法實務,立法院對於行政訴訟法的修正草案幾乎不會有意見,所以預料立法院會照司法院院會通過的版本三讀通過,而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下稱修正草案)有三處值得讀者關注,其一為擴大強制律師代理的案件範圍、其二為設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最後為新增對濫訴的處罰。
民國(下同)110年12月14日,司法院院會通過行政訴訟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正草案,雖還須送請立法院審議,但依過往立法實務,立法院對於行政訴訟法的修正草案幾乎不會有意見,所以預料立法院會照司法院院會通過的版本三讀通過,而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下稱修正草案)有三處值得讀者關注,其一為擴大強制律師代理的案件範圍、其二為設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最後為新增對濫訴的處罰。
民事糾紛打官司,有人會花錢請律師,也有人不花錢請律師由自己去打官司。打完官司算總帳,贏的人會不甘對方害他花錢請律師,想要向對方要求賠償律師費或律師酬金。不過,在我國民事訴訟法實務,可能會有點問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