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易科罰金」、「併科罰金」與緩刑之關係
新聞中常見被告犯罪遭法院判刑。所謂判「刑」,依刑法第32條規定:「刑分為主刑及從刑。」,那麼,什麼是主刑、什麼是從刑?與緩刑、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呢?
新聞中常見被告犯罪遭法院判刑。所謂判「刑」,依刑法第32條規定:「刑分為主刑及從刑。」,那麼,什麼是主刑、什麼是從刑?與緩刑、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呢?
基本上,案件若只有刑事被告上訴,上級審不得裁判較原審更不利之判決,這叫作「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刑事訴訟法第370條規定,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因為若被告愈上訴判愈重,誰敢上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