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摟強吻他人的行為,到底是性騷擾罪或強制猥褻罪?

國外的MeToo運動席捲台灣,所謂英文MeToo(我也是),是指譴責性侵犯罪與性騷擾行為的社群用語。最近台灣多起名人因為MeToo事件,引發對此議題的關注。大家也才知道,蛤,原來我們的社會上還充斥這麼多,不為人知的性騷擾行為。但是,一般人或許不清楚強制猥褻與性騷擾的分別,當然言語或文字等方式的性騷擾,沒有身體接觸等等行為,原則上是不會構成強制猥褻行為的。

假性侵提告,小心變誣告被告

通常性侵案件因為行為地點和一般性行為一樣,較為隱蔽,因此要認定被害人是在他方以違反意願的方式下,並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造成司法實務上常常是以被害人的證詞,配合一些情況證據,然後就來認定有犯罪事實;但反過來說,也因為直接證據通常只有被害人的證詞,如果被害人說謊,明明是合意發生關係,卻誣指另外一方的時候,他方有時候其實有理也說不清,造成反而是被告要去舉證自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