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可以騎腳踏車嗎?
人行道既然有「人行」二字,似乎只有人可以行走,而不能騎腳踏車,但其實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90-3條第2項,政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下,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因此政府可以設置「人車共道」的人行道,而依道交條例第69條第1項,腳踏自行車即為慢車之一種,可以行駛在「人車共道」的人行道。另外按道交條例第3條第3款,騎樓也是人行道的一種,因此如不是人車共道的騎樓,腳踏車也不能行駛。
人行道既然有「人行」二字,似乎只有人可以行走,而不能騎腳踏車,但其實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90-3條第2項,政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下,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因此政府可以設置「人車共道」的人行道,而依道交條例第69條第1項,腳踏自行車即為慢車之一種,可以行駛在「人車共道」的人行道。另外按道交條例第3條第3款,騎樓也是人行道的一種,因此如不是人車共道的騎樓,腳踏車也不能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