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假扣押可以扣多久?
所謂假扣押是債權人為了保全將來強制執行時,先向法院聲請准許暫時扣押債務人財產的保全處分,和一般終局執行不同,假扣押的強制執行標的如果是不動產的話則只會進行扣押登記而不會進行換價的拍賣,直到進入終局執行被拍賣後,才會塗銷假扣押的登記。所以實務上常發生不動產已扣押很久,債權人也取得了終局執行名義進行強制執行,卻因多次「流標」而讓不動產繼續維持假扣押的狀態,那假扣押到底能扣多久呢?
所謂假扣押是債權人為了保全將來強制執行時,先向法院聲請准許暫時扣押債務人財產的保全處分,和一般終局執行不同,假扣押的強制執行標的如果是不動產的話則只會進行扣押登記而不會進行換價的拍賣,直到進入終局執行被拍賣後,才會塗銷假扣押的登記。所以實務上常發生不動產已扣押很久,債權人也取得了終局執行名義進行強制執行,卻因多次「流標」而讓不動產繼續維持假扣押的狀態,那假扣押到底能扣多久呢?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這個「同一價格」,是否意指除了不動產買賣價格外,其他諸如付款期程、瑕疵擔保、稅規費、仲介費、拆除清運費等條件,一同包括在內?換言之,在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出售土地或建物時,他共有人如欲「合法行使」優先購買權,是否除了買賣價格外,亦須照單全收買賣契約上的其他買賣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