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ACE交易所詐欺案:虛擬通貨為何容易被利用於洗錢活動?

在我國現行法下,所謂的虛擬通貨係指「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常見種類如比特幣(Bitcoin)、乙太幣(Ethereum)與泰達幣(Tether)。其中,又以比特幣在絕大多數時期為市值占比最高、流通量最多的虛擬通貨;在區塊鏈(blockchain)的技術基礎上,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或不可竄改等特性。

不法分子為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而從事之洗錢活動,注重金流的隱匿性與流通性。上述如比特幣等具有相同技術特徵的虛擬通貨,在我國現階段的監管密度亦未如同傳統金融體系,使得其被不法分子相中,成為近年來熱門的洗錢管道。

網約高鐵站交易泰達幣(Tether)之詐騙法律問題

投資電子或數位貨幣,變成一種新型態的商品,不是實體的貨幣而是虛擬或數位性質的貨幣。不過,加密貨幣去年發生大新聞,就是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破產事件,FTX讓全世界的加密貨幣市場可能泡沫化。但是,目前投資加密貨幣者還是要從事交易啊,否則不就血本無歸了嗎?然而連交易所都會發生這種詐欺或破產,如果民眾不是非常非常瞭解,千萬不要隨便投資加密貨幣,否則,還沒賺大錢,投資歸零的狀況都可能隨時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