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選民免費洗車涉嫌賄選的案例

最近有個蠻特殊的賄選新聞,,某許姓里長候選人以「免費洗車」的方式尋求選民支持,被地檢署以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起訴。新聞報導轉述檢方起訴內容,大略是許姓里長候選人在臉書社團網頁,貼文「票投許某某、免費幫你洗車」並附上車輛清洗後照片等內容,網友詢問可否服務其他里民、免費洗車有無期限等事項時,其留言回覆侷限其競選的里等語。檢察官認定許某是提供免費洗車之勞務不正利益為代價,公開對里民行求賄選,藉此尋求投票支持,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不正利益賄選罪):「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