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告誡戶與警示戶有何差異?如何救濟?

隨著近年詐騙氾濫,政府為杜絕人頭帳戶及截斷金流,在民國113年洗錢防制法特別制定了「告誡戶」此一新制,若將金融帳戶或第三方支付的帳號等違規交給他人使用,有可能被「裁處告誡」,就算不是人頭帳戶,該帳戶也會被列為「告誡戶」。「告誡戶」的設立,可能會讓一般民眾與更常聽見的「警示戶」產生混淆,這二者看似類似,其實從定義、效力到救濟途徑,都有很大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