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債權人可否對債務人之拋棄繼承之繼承人強制執行呢?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且依民法第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假若個案上,債權人之債務人過世了,繼承人將繼承債務人之一切權利義務,因此,原則上債務也會由債務人之繼承人承擔,但是若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則不生繼承效力,當然也就不用承擔債務了。不過,現在有一個問題,如果債務人生前曾經將財產贈與給繼承人,但是繼承人之後「拋棄繼承」,債權人可否主張繼承回溯效力,要求繼承人吐回債務人贈與之財產,而予清償債務呢?

【家事】你拋我也拋!拋棄繼承你做對了嗎?

雖然我國已修法「全面限定繼承」,但是債主一旦找上門來,又得要費盡心思證明自己獲得的遺產小於負債,這種狀況下,拋棄繼承一了百了或許是最佳解!然而,在這種繼承人開始為拋棄繼承後,會衍生為後順位的繼承人接手了這個負債的燙手山芋,此時後順位的繼承人又該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