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養子女在養父母死亡後一定可以終止收養嗎?
依據民法第1080-1條第1項:「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也就是說,原則上養父母死亡,養子女若想回歸本生父母關係,是可以終止收養關係,但是要向法院聲請許可。不過,同條第4項:「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那麼,何謂終止收養顯失公平呢?
依據民法第1080-1條第1項:「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也就是說,原則上養父母死亡,養子女若想回歸本生父母關係,是可以終止收養關係,但是要向法院聲請許可。不過,同條第4項:「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那麼,何謂終止收養顯失公平呢?
有關養父母死亡,養子女是可以向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回歸本生家庭,但還有不許可的情形。依據民法第1080-1條第1項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第4項規定:「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