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在施工規範上設計特定「技術規格」構成違法綁標罪?

如果受機關之委託,為了讓建築物達到一定功能目的(如:防火、耐震等),而在施工規範上設計了特定參數的「技術規格」,要求得標之承造廠商使用該特定規格之設備,且未標註同等品,是否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下同)第88條第1項之違法綁標罪?換言之,特定技術規格,就等於「綁規格」嗎?非也!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