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之授權使用問題
「著作權法」是一般人經常遇到的法律,卻又很容易被忽略。網路行銷發達的年代,偶爾上網截圖改編創作,或下載背景音樂使用,一不小心就會被告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法」是一般人經常遇到的法律,卻又很容易被忽略。網路行銷發達的年代,偶爾上網截圖改編創作,或下載背景音樂使用,一不小心就會被告侵害著作權。
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是不同的概念,例如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時,就有詳加區別之必要。
A、B主張受雇於C公司,因C公司當時欲投標D公司招標之木盒一批,乃由A、B以電腦繪圖方式共同創作原始設計圖,製成1500個木盒後交給D公司使用,後來C公司主張D公司自行拿了這個設計圖交由其他公司生產木盒,侵害A、B的著作權,提起侵害著作權的民刑事訴訟,請問這有道理嗎?
Swag平台實況主夢夢表示,付費訂閱的粉絲才能觀看的影片遭到側錄外流,將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但最高法院有見解.
知名出版社幼獅公司最近被報導涉及了一起著作權爭議,起因是該公司用了一張某攝影師拍攝的照片,做為教科書與附屬光碟的內容,依照著作權法規定,教科書使用本有特別的豁免規定,不會有刑事責任,為何檢察官在該案中,仍將幼獅公司起訴了呢?
知名樂團蘇打綠主唱青峰遭恩師與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侵害著作權之爭議,雖然林暐哲日前已經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由於民事部分向法院聲請的假處分遭駁回,所以蘇打綠昨天(23日)的演唱會還是照樣舉行,然究竟何人才是蘇打綠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人?青峰有無侵害侵權?還是讓歌迷們看得霧煞煞。
透過直播平台架設頻道,是很多年輕人的夢想,除了藉由直播賺取平台分紅的廣告費用外,也可以置入性行銷,在直播過程中代言產品。很多人為了讓自己的頻道更有內容,常常會在直播過程中放音樂、畫面加圖片,但這些其實都要取得授權的,最近中國大陸就有個直播主,因為未經授權直播了他人的歌曲,遭法院判罰民事賠償,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台灣,恐怕直播主連地檢署都要去走一遭了。
近日觀光局在集集推出了號稱是「移動美術館」的石虎列車,列車外觀與內裝美輪美奐的圖案設計,讓許多網友紛紛轉貼分享,號召大家去一飽眼福,不料過幾天即傳出列車上的石虎圖畫,使用康熙字典體這套字體涉及著作權爭議,讓這個石虎列車,另一種意義上變得更是全國知名了。
侵犯智慧財產權,除了侵害專利權、植物種苗權、積體電路布局權,目前已經無刑事責任外,諸如著作權法、商標法、營業秘密法等,均仍有刑責,甚至就營業秘密的刑責近年修法更有加重。前一陣子,有一件商業爭奪其中涉及告訴侵害商標權的案例,跟大家說明一下。
很多人為了讓手機上網方便,會幫家裡的光纖寬頻裝台WIFI分享器,這樣一來無論是筆記型電腦、電視、手機、任天堂Switch、索尼PSV等等,通通能夠連線上網。甚至有些人乾脆就讓WIFI可以直接連接,無須輸入密碼,但如果被有心人士盜用,藉由你的WIFI來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檢察官透過電信公司索取IP位址的時候,就會查到註冊人的頭上了,這時候,會不會就有刑事責任呢?法院判決認為仍然應該是實際侵害權利的人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