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得否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機關核發外籍配偶的簽證?
我國人民與外籍人士結婚後,可以申請依親居留簽證,合法居留臺灣,但在過往實務上,外籍人士「假結婚真賣淫」、「假結婚真打工」等情況層出不窮,對於「特定國家」之外籍人士(例如印尼、菲律賓、越南、烏克蘭、白俄羅斯等國家),外交機關會以面談方式嚴格審核(參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如外交機關認定虛偽結婚,即會駁回申請,此時因外籍人士還不在臺灣(因還未取得居留簽證),如要自己提起行政救濟,在文書作業上恐曠日廢時(可能須經過公證或認證),故在司法實務上會出現由外籍配偶之配偶,即由本國人民提起行政救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