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行車糾紛故意撞車變成殺人未遂

這兩天發生一起行車糾紛衝突,進而演變成開車撞對方車輛之重大社會事件。新聞報導指出,方男與鄒男兩個人開車,因為行車糾紛起衝突,鄒男的妻子和兒子下車理論時,被方男開車撞傷,鄒男見狀爆怒,跳上車後開車連續多次猛烈撞方男車輛之車側,造成方男和方妻受傷。之後,這兩名駕駛都被警方移送法辦,方男撞到人涉犯「傷害罪」,鄒男故意開車撞毀人家的車子,除了涉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毀損」等罪,更涉及「殺人未遂罪」被檢察官聲請羈押。一個行車小糾紛為什麼會變成殺人未遂呢?

故意擋道或逼車構成強制罪

最近有新聞報導,某車行駛在高架道路上,遭到前方小貨車惡意擋車,三分鐘內小貨車轉換車道快二十次,國道警方表示小貨車駕駛涉犯強制罪,後續將移送偵辦。在高速公路,很怕遇到那種故意開在前面突然剎車或故意擋路,或是惡意逼車,這些危險駕車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