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如何對付債務人的脫產行為?民法撤銷詐害債權及刑事損害債權罪
近日新聞報導指出,有一件車禍賠償糾紛,被告男子遭判決要賠償被害人數百萬元,結果被告男子在敗訴確定賠償責任時,竟然將名下土地無償贈與前妻,企圖規避債務責任,此在民事上構成「詐害債權行為」,法院判決撤銷贈與並塗銷移轉登記,土地須回復至原所有權人名下,被害人債權得以獲得保障。
近日新聞報導指出,有一件車禍賠償糾紛,被告男子遭判決要賠償被害人數百萬元,結果被告男子在敗訴確定賠償責任時,竟然將名下土地無償贈與前妻,企圖規避債務責任,此在民事上構成「詐害債權行為」,法院判決撤銷贈與並塗銷移轉登記,土地須回復至原所有權人名下,被害人債權得以獲得保障。
所謂借名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通常仍由自己保管證明權利之文件,並保有管理、使用、處分系爭財產之權利,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應承認其法律效力,於其內部間仍應承認借名人為真正所有權人。也就是說,我們常聽到的借名登記,其實就是一種當事人間約定「借人頭」的契約關係,出人頭的人叫做「出名人」,借人頭的人叫做「借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