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麗嬰房二度減資:減資有兩種,你說的是哪一種?

減資,係指公司為整頓營運狀況並平衡其財務之需要,依法定程序將資本退還股東,或減少章程所訂定之資本總額的程序[3]。一般可區分為「實質減資」與「形式減資」,以下說明:

.實質減資:公司將資本返還股東,而造成公司實質資產減少。

目前通常有三種作法,分別是:一、透過變更章程減資,將每股減少之金額發還股東。二、不變更章程,經股東會普通決議銷除已發行股份後,將資本返還股東而減資[4]。三、不變更章程,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將公司的溢價資本以現金方式發還股東而減資[5]。

.形式減資:公司未將資本返還股東,對公司實質資產無影響。

目前則通常有兩種作法,分別是:一、透過變更章程減資,減少章程所定授權資本額。二、為彌補公司虧損,董事會將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使公司帳上虧損減少[6]。本件麗嬰房二度減資,即屬此類狀況。

公司法之資本不實的刑事責任

成立一間公司,須要有投入資本,基本上政府會有驗資的程序,要請會計師作驗資的動作。所謂會計師驗資,顧名思義就是由會計師查驗確實有存在這些投資公司的資本。先不算授權資本或實收資本這些專有名詞,簡單說,開一間有資本額一千萬元的公司,總不能公司登記有一千萬元資本額,結果公司實際上只有五十萬元,這不是很奇怪嗎?因此,公司法就會管制資本登記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