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幫助詐團之車手、賣帳戶或賣個資者之鉅額賠償問題

最近又有詐團幫助犯,被法院判決要負擔詐團的高額賠償金。根據新聞報導指出,有一位蕭先生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僅獲得9萬元報酬,卻須賠償被害人1,331萬多元,因為法院認為車手幫助犯要與詐團其他成員負連帶賠償責任,而且被判刑2年6個月刑期,還要抓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