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離婚的財產分配,還要繳稅嗎?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時,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即配偶間所為相互贈與的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而無贈與稅的問題。但是在離婚之後所取得的婚後財產及贍養費會有其他稅務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