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罪(肇事逃逸罪)的新修正規定
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185-4條的修正案,為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過去肇事逃逸行為,一律論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過重,動輒要將被告論以自由刑之不合理,修法後降低刑度,未來就算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未留在現場,也未必就一定要被關。
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185-4條的修正案,為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過去肇事逃逸行為,一律論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過重,動輒要將被告論以自由刑之不合理,修法後降低刑度,未來就算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未留在現場,也未必就一定要被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