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總統辦公室主任著迷彩服軍裝陪同參加漢光演習有罪嗎?
漢光演習期間,賴清德總統辦公室主任陳羿伶穿著迷彩服軍裝一事,有人主張有可能違反下述兩個條文而有罪:《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59 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漢光演習期間,賴清德總統辦公室主任陳羿伶穿著迷彩服軍裝一事,有人主張有可能違反下述兩個條文而有罪:《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59 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