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權是一種權利嗎?

關於「配偶權」的概念,我國法院向來多數實務見解認為,婚姻是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締結的「身分契約」,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關係之完整享有人格利益,所以在婚姻關係中,當事人間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此種利益就是民法第195條第3項所稱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通姦除罪化之後,法律上還有什麼可以主張?

在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出來之後,通姦除罪化,也就是刑法通姦罪廢除了,這時候民眾可能就會有疑慮,難道我們國家是鼓勵當小三小王嗎?以後就拿小三小王沒轍了嗎?事實上不是如此,在民事的金錢求償和家事的離婚事由方面,都仍然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