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法扣押之保險套得作為通姦案之證據?
實務上,懷疑另一半出軌時,經常發生未依法搜索房間,或者於垃圾桶找尋用過的衛生紙、保險套、內褲、床單等等,問題是,類似未合法扣押的證物,就算驗出上面有某人的DNA,能作為認定通姦罪的證據嗎?
實務上,懷疑另一半出軌時,經常發生未依法搜索房間,或者於垃圾桶找尋用過的衛生紙、保險套、內褲、床單等等,問題是,類似未合法扣押的證物,就算驗出上面有某人的DNA,能作為認定通姦罪的證據嗎?
依刑法第245條規定,對於通姦罪之配偶加以宥恕者,不得提出告訴。如果附條件原諒配偶,假如配偶不履行條件,還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