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高利貸還債超過法定利息部份可以抵掉本金債務嗎?
依據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再依據民法第323條規定:「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這時有個問題:假設債務人每月連本帶利還錢,利息部份可能還到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五,這時所還利息超過法律規定法定利息的部份,可以算是清償本金嗎?
依據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再依據民法第323條規定:「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這時有個問題:假設債務人每月連本帶利還錢,利息部份可能還到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五,這時所還利息超過法律規定法定利息的部份,可以算是清償本金嗎?
民法有關約定最高週年利率原本為百分之二十,今年7月20日起開始要降到百分之十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