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擋道或逼車構成強制罪

最近有新聞報導,某車行駛在高架道路上,遭到前方小貨車惡意擋車,三分鐘內小貨車轉換車道快二十次,國道警方表示小貨車駕駛涉犯強制罪,後續將移送偵辦。在高速公路,很怕遇到那種故意開在前面突然剎車或故意擋路,或是惡意逼車,這些危險駕車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