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修法 民眾檢舉事項遭限縮

交通部日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民眾可檢舉的事項,對於用路人及民眾而言,能夠檢舉的項目也將比以往大幅縮水。首先是第31條之1第2項至第3項,機車駕駛人於行駛時使用手機及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時抽菸;第50條第2款至第3款,有關倒車時未注意後方路況,這些以後將不予檢舉;民眾最在乎的違規停車問題,第55條第1項第1款僅能檢舉於人行道臨時停車,而機車與騎樓則不予檢舉,同條第2款則完全不予檢舉,而第4款僅開放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之檢舉。

大車夜間路邊違規停車之肇事刑責

偶爾在馬路上,會看到某些貨櫃車、大卡車、遊覽車等大型車輛,晚上違規路邊停車,有的未亮警視燈,或是車身身超出路邊白線。或像是停放在車彎道、路口、機慢車道等等,尤其是夜間視線不良情況,更是危險,常導致機車從後發生撞擊發生傷亡事件,時有所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