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誰可以要求不要進行國民法官審判?

國民法官審判制度於我國施行至今三年有餘,越來越多的案件由國民法官作出判決,雖然仍處於發展階段,但也有日益進步的趨勢。但是,如果當事人不想要進行國民法官審判,可以要求法院不要行國民法官審判制度,而改為行通常刑事訴訟程序嗎?誰又有這個權利這樣要求呢?

刑事司法新紀元的國民法官法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後,臺灣刑事司法將進入巨變時代。司法院希望讓全國人民有可能藉由參與審判,而讓審判更接地氣,推出人民參與審判的法律。
是否要讓國民全程參與法院的刑事審理程序,乃至可以與職業法官相互討論及陳述意見,進而與職業法官共同形成最終決定,一直存有爭議。事實上,司法院曾先後推行「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等,近期則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最終,在2020年7月22日更名通過《國民法官法》,該法預計於2023年1月上路施行。

惠普與廣明之反托拉斯訴訟評析

惠普提告廣明光電之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案,美國南德州聯邦地方法院近日由陪審團就事實認定部分,作出決定並認定有參與價格操縱,因此判決廣明敗訴。依廣明公開資訊站公告,其就前述反托拉斯訴訟乙案之增補判決(Amended Final Judgment)增補損害賠償金額至4.39億美元,表示不服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