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總統辦公室主任著迷彩服軍裝陪同參加漢光演習有罪嗎?
漢光演習期間,賴清德總統辦公室主任陳羿伶穿著迷彩服軍裝一事,有人主張有可能違反下述兩個條文而有罪:《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59 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漢光演習期間,賴清德總統辦公室主任陳羿伶穿著迷彩服軍裝一事,有人主張有可能違反下述兩個條文而有罪:《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59 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2023年6月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雙雙修正,通過選罷法第103-1條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8-1條,規定若有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就要論以刑事責任,最重可以判六個月有期徒刑;而如果是莊家,負責開賭盤的,最重更可論以五年的有期徒刑。相較於刑法原本的賭博罪規定,對賭客最重只處五萬元的罰金,開賭盤者論以最重三年的有期徒刑,選罷法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新修正條文可說是加重了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