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可以告通姦嗎?
過往曾有新聞案例,男子在離婚之後幾個月,偶然在前妻的臉書發現,前妻和再婚後的丈夫居然已經有一個女兒了!推算可能懷孕的時間,應該是在自己與前妻婚姻關係仍存續的期間,因此一狀把兩人告到地檢署。
過往曾有新聞案例,男子在離婚之後幾個月,偶然在前妻的臉書發現,前妻和再婚後的丈夫居然已經有一個女兒了!推算可能懷孕的時間,應該是在自己與前妻婚姻關係仍存續的期間,因此一狀把兩人告到地檢署。
近日有網友私訊,表示他的父親在其幼小時沾染賭博惡習,敗光家產後隨即離家出走,對其母女不聞不問,在他母親身兼數職後,終於扶養他們成年。但是三十年過去,他的父親因貧病交加,想起還有女兒,返家要求他扶養,實在無法接受,可以拒絕給付扶養費嗎?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相關解說,請看影片~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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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夫妻,結婚後未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都適用「法定財產制」,在離婚時,會有「婚後財產增加之分配問題」。
一般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於夫妻離婚或死亡時,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繼承」或「受贈」之財產不包括在內),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後,若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這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