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分居多久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離婚有二種方式,一種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跑法院打官司,由法院判決離婚。其中,社會上經常碰到的問題,夫妻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結果一方就跑了,然後雙方分居了,接著一分居就分了很多年,想要離婚的人要忍多久才能上法院請求離婚呢?以前可能比較難,現在比較容易了。
離婚有二種方式,一種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跑法院打官司,由法院判決離婚。其中,社會上經常碰到的問題,夫妻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結果一方就跑了,然後雙方分居了,接著一分居就分了很多年,想要離婚的人要忍多久才能上法院請求離婚呢?以前可能比較難,現在比較容易了。
民法規定婚姻已達難以維持的程度仍限制不能離婚,是否違反憲法?如果外遇發生都二十年那麼久了,也還是不能請求離婚嗎?
最近有個法院離婚判決,判決理由蠻特別的。
這個案例大概如此:某對夫妻結婚幾十年,四名子女也都成年。不過,太太主張先生從事室內裝潢工作,婚後雖有外出工作但不穩定,雙方時常會起爭執;此外,先生也常常口出惡言及辱罵太太。最受不了她先生的理由,是先生從十數年起如廁後,習慣以蓮蓬頭沖洗下體,但缺乏衛生習慣,殘留之糞便往往隨著水流四處噴濺在浴室四處,包含馬桶蓋、牆壁等,而且內褲往往殘留或多或少之糞便,不但屢勸不聽,也不願意自行清潔,而要等太太處理。太太表示,雖然她及同住子女多次勸告先生,但先生都依然故我。總之,太太認為其長期處於言語暴力及先生不良衛生習慣下,已無法忍受及共同生活,而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