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子女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的法律問題

依照民法第1118-1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如果父母年輕時,無正當理由而未盡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情節重大者,是可以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的。

恐怖的年金詐領案件

近日新北八里有起疑似年金詐領的案件,有位國中女童和學校教師說「阿嬤躲在冰箱不肯出來」,學校驚覺事情不單純,經通報社會局、教育局後,新北市政府派遣蘆洲分局員警上門探查,竟然真的發現「阿嬤在冰箱裡」,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據女童66歲的父親說,是因為沒錢將母親安葬,才會在5年前母親過世後,放在冰箱裡,但事情真的這麼單純嗎?

居家照服員提供服務不實或造成長者受傷,家屬如何申訴?

台灣在2018年已經進入高齡化社會,預計2025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據國發會統計,85歲以上的超高齡長者,已經超過人口的百分之十,政府勢必要面對越來越棘手的長照問題。相較於機構化照護,許多長者仍偏好居家與子女一同生活,然子女在外工作,平日在家陪伴長者的可能是外籍移工,也可能是居家照服員,若家屬質疑居家照服員造成長者受傷,要如何提出申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