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F與財金專欄
TRF風暴:金管會裁罰十四家銀行
2017-06-19
金管會近日對十四家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有缺失之銀行,核處諸多裁罰,根據金管會的新聞稿,從103年5月起,已就部分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認識客戶(KYC)、風險控管、OBU開戶及財務資料審核作業等缺失予以核處。後來,金管會於105年底,對相關銀行就徵提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戶董事會議紀錄審查為重點,辦理專案檢查。經金管會查核結果,發現銀行真的有未確實審查董事會議紀錄等缺失,本次分別予400萬元、200萬元之裁罰或糾正等行政處罰。不過,金管會也表示相關董事會議紀錄是否為偽造,銀行與客戶多各執一詞且難以舉證,僅客氣說銀行應避免協助客戶於其公司內部文件用印等易茲爭議之情事。不少TRF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當事人,主張銀行不當銷售及協助偽造董事會議紀錄,以形式合規定而能順利進行TRF交易。因此,對於金管會說難以舉證銀行偽造董事會議紀錄一事,是否合理?誠值商榷。
TRF/DKO(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爭議,客戶能獲得賠償嗎?
2017-01-23
近年來的TRF風暴,造成許多中小企業受損嚴重(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定義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即TRF,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中央銀行將其分類為外匯選擇權類的商品。交易方式由金融消費者向銀行買一個選擇權、賣一個選擇權,以合成一個遠期契約(Synthetic Forward),並對「未來匯率走勢」之交易條件,進行約定。國內銀行盛行銷售以人民幣為標的之TRF商品)。因為有諸多交易,緣於銀行的不當銷售,引發交易客戶多方陳情及救濟,目前可以請求銀行賠償的管道,包括銀行與客戶自主協商和解、申請評議中心調處、提交仲裁、訴訟求償等方式。大體而言,訴訟方式曠日費時,緩不濟急,大部份客戶多不願以此方式進行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