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5

試用期提前終止算是資遣嗎?

台灣中小企業用人常常都會有試用期的規定,如果新人試用不合格,期滿就不會再留用,這時候面臨到兩個問題,如果試用期為三個月,新人來沒幾天就讓主管感覺不滿意,要求新人馬上捲鋪蓋走人,這時候算是被公司資遣嗎?還有,試用期滿了,不打算繼續留任,這時候算是資遣嗎?要解答這個疑問,就要來看看法院的判決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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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輕井澤」可否作為商標主要識別主體?

甲於以「輕井澤鍋の物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當時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所定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43類之「餐廳;旅館;冷熱飲料店;茶藝館;火鍋店;咖啡廳;酒吧;飯店;點心吧;外燴;伙食包辦;快餐車;拉麵店;燒烤店;涮涮鍋店;冰淇淋店;民宿;桌子椅子桌布及玻璃器皿出租;會場出租;除用於劇院或電視攝影棚外之燈光設備出租;提供露營住宿設備」服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認系爭申請商標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情形,應不准註冊而核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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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8

愛罵人又衛生習慣很差,另一半可以請求離婚嗎?

最近有個法院離婚判決,判決理由蠻特別的。
這個案例大概如此:某對夫妻結婚幾十年,四名子女也都成年。不過,太太主張先生從事室內裝潢工作,婚後雖有外出工作但不穩定,雙方時常會起爭執;此外,先生也常常口出惡言及辱罵太太。最受不了她先生的理由,是先生從十數年起如廁後,習慣以蓮蓬頭沖洗下體,但缺乏衛生習慣,殘留之糞便往往隨著水流四處噴濺在浴室四處,包含馬桶蓋、牆壁等,而且內褲往往殘留或多或少之糞便,不但屢勸不聽,也不願意自行清潔,而要等太太處理。太太表示,雖然她及同住子女多次勸告先生,但先生都依然故我。總之,太太認為其長期處於言語暴力及先生不良衛生習慣下,已無法忍受及共同生活,而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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