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幫選民免費洗車涉嫌賄選的案例

最近有個蠻特殊的賄選新聞,,某許姓里長候選人以「免費洗車」的方式尋求選民支持,被地檢署以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起訴。新聞報導轉述檢方起訴內容,大略是許姓里長候選人在臉書社團網頁,貼文「票投許某某、免費幫你洗車」並附上車輛清洗後照片等內容,網友詢問可否服務其他里民、免費洗車有無期限等事項時,其留言回覆侷限其競選的里等語。檢察官認定許某是提供免費洗車之勞務不正利益為代價,公開對里民行求賄選,藉此尋求投票支持,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不正利益賄選罪):「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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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雇主可以要求請育嬰假的勞工簽離職單嗎?

台灣近年生育率越來越低,政府推出各種政策,就是希望民眾願意替國家孕育下一代,勞動相關法令上更是嚴令禁止歧視懷孕婦女,希望藉由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和各項生育補助等政策,整體上提高台灣的生育率。然職場上常見婦女要請育嬰假的時候,雇主會要求她們先簽離職單,時間填在育嬰假期滿的日子,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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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8

學生可以對哪些學校的公權力措施提起行政訴訟?

司法院釋字784號解釋賦予高中以下層級的學生對「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下稱學校的公權力措施)提起行政訴訟,不再如同司法院釋字684號只賦予大學生此等權利,但須以「學校的公權力措施侵害學生的權利」為前提,大法官也限縮解釋何謂「侵害學生的權利」,即「依個案具體判斷,尤應整體考量學校所採取措施之目的、性質及干預之程度,如屬顯然輕微之干預,即難謂構成權利之侵害」。至於何謂「顯然輕微之干預」,則有待司法實務的累積。如行政法院認定學校的公權力措施屬顯然輕微之干預,未侵害學生的權利,提起的行政訴訟自屬欠缺訴訟權能,而為原告不適格,應以判決駁回(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抗字第350號裁定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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