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之採購處理方式
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自108年12月以來,在全球肆虐,造成人人恐慌,我國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月15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號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目前法令上並定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且針對防疫人員之補助、津貼、獎勵,制定了相關要點、作業須知、津貼補償申請原則等,亦發佈多項補償、紓困振興等辦法,更公告了各式各樣的管控監督、防疫物資、檢疫措施及應遵守注意事項、違法裁罰規範等。
違反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最新實務見解
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第4項前段:「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疫情下的自書遺囑
Covid-19疫情期間,有些人擔心發生變故,會有想要立遺囑的念頭。不過,問題來了,現在為了要避免人與人的接觸,一般人又不是很懂如何立遺囑,怎麼辦呢?其實,不用擔心,立遺囑不困難,可以用視訊會議,由專業律師建議下,立自書遺囑就可以了。
不想買了,不去超商取貨可以嗎?
近來Covid-19疫情升溫,百業皆受沈重打擊,只有網購、外送及串流影音等宅經濟,透過通訊軟體的交易市場逆勢一支獨秀,但也因此衍伸許多值得討論的消費紛爭。買賣不成仁義在,是一般人都懂的道理,但如果是透過社交通訊軟體(如:Line、Facebook等)向廠商確定購買某商品後,發現該廠商出貨品質堪慮、價格不甚合理,對方卻已經把貨出到超商等待取貨了,這個時候,可以不取貨嗎?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著作權法光碟條款,合憲!
近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804號解釋,認定著作權法光碟條款等處罰規定均合憲,讓不少智財法界人士頗為驚訝,即使本號解釋是許多智財法院的資深法官一起聲請的結果,大法官仍做成合憲性解釋,和之前同樣由諸多法官聲請的刑法累犯加重規定,宣告違憲的結果,可謂大相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