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自首與投案

刑法、刑事訴訟法沒有「投案」這個名詞,只有「自首」。「自首」定義,依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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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一定要被害人交付財物嗎?

被害人不一定要交付財物,也可能構成詐欺罪。
根據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個罪叫「詐欺取財罪」,要有「交付財物」的行為,才會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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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課稅之行政法院判決實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依據查得資料,以當事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於民國102年中至103年8月間經營網路拍賣業務,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三千五百多萬元,經審理違章成立,除核定補徵營業稅額一千七百多萬元外,另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擇一從重,以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為處罰依據,按所漏稅額處一倍之罰鍰一千七百多萬元。當事人不服,申請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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