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預防性羈押是什麼?哪些罪可以預防性羈押?

一般大家熟知的羈押是指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等情形時,為確保將來追訴或審判進行,將被告人身自由剝奪的強制處分。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另外一種羈押——預防性羈押。顧名思義,是為了「預防」被告再犯而進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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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撤銷之問題

假設老媽媽贈與兒子一間房子,兒子雖有扶養老媽媽,卻很不孝。這種情況,媽媽不一定可以撤銷贈與要回房子。不過,若兒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老媽媽就可以撤銷贈與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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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決的精神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般人多知道,若有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等,得請求加害人「精神賠償」。(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是,精神賠償請求數額標準如何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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