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館長槍擊案談傷害與殺人的區別
2020-08-31
館長陳之漢深夜遭槍擊案,因其網紅身份讓案件格外引人注目。有認為未朝頭部要害而是向四肢射擊,沒有殺人的意思;也有認為不小心就可能射擊到致死器官或大動脈,有殺人的意思。基本上,新聞報導館長是右上臂、右大腿、右小腿中三槍,彈頭有卡在腿內,且有粉碎性骨折,所幸館長手術後生命跡象穩定。
法院裁判書可以不公開嗎?
2020-08-27
司法院設有法學資訊檢索系統,讓廣大網友隨時可以查詢法院判決,然而,這個資料庫可以查到法院的所有判決嗎?其實不一定,因為法院常常會藉由各種理由,把判決隱藏起來,不讓民眾搜尋。
關於十五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死亡給付問題
2020-08-25
2016年美濃大地震造成維冠大樓倒塌案,有近1/3的罹難者為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2018年的普悠瑪翻車事故,當時造成18人罹難,其中還包括5位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臺灣近幾年來的這兩件災難事件,均令人不忍,然而,當時保險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因此,上開二件令人鼻酸的重大事故中,保險公司均毋庸理賠身故保險金,只需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