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離因損害、離婚損害應合併或分開主張?
所謂離因損害,顧名思義,就是以造成離婚之原因為請求損害賠償之事由,其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以兩造已經法院裁判離婚為要件。而所謂離婚損害,是「因裁判離婚而受有之損害」,其與離因損害不同,亦不具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性質,反而比較像是我國民事法婚姻制度下所規定的法定之債,有其獨自適用之法定要件。

【國家賠償】省道縣道傻傻分不清楚!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日前在社群網站上大力質疑桃園市政府銑鋪工程竟出現簡體字,因而諷刺「市長哪國人?」,但桃園市新聞處長羅楚東立即正式澄清該路段為省道範圍,是屬交通部公路總局權責範圍,讓市議員大翻車,還反被倒酸一把「議員至今搞不清楚,市府也深感困擾。」。在這種難以分辦道路維護權責機關的情況下,如果發生國家賠償事件時,分不清楚縣道和省道的話會有什麼影響呢?

【刑事】自動駕駛出車禍,誰要負責任?
這幾天的大新聞,幾年前特斯拉的自動駕駛車禍,近日佛羅里達州的陪審團認定,特斯拉的自動輔助駕駛未能在駕駛員短暫分心時提醒或接管,且未預見道路終止存在的風險,因此遭法院判賠2.4億美元,馬斯克回應說會提上訴。關於類似輔助駕駛而致傷車禍,如果是在台灣發生,法院又會是怎麼判呢?

【刑事】飼主把寵物交給動物收容所算是棄養嗎?
前新竹市長養過的市犬「棕棕」,近日遭爆料已經在四年前被送到新竹動物收容所,遭網友質疑前市長林智堅此舉是否構成「棄養」?依照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的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明白指出飼主不得棄養寵物,除非是交給法規允許的動物收容所。當然也不是說只要飼主把寵物帶到動物收容所,收容所就一定會收下,各縣市收容所都有自己的內規,避免有過度收容,影響收容環境的情形。

台美關稅協議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嗎?
美國川普政府的對等關稅大限已至,川普總統透過擴大解釋「緊急狀態」、「國家安全」等不確定法律概念,繞過國會監督,將對世界各國或經濟實體課徵至少百分之十的「對等關稅」,以這種極限施壓的方式迫使貿易夥伴讓步。台灣雖與美國達成框架協議,然仍遭美國課徵高於日韓的百分之二十對等關稅,與越南、孟加拉、斯里蘭卡相同級距,而行政院與美國達成的關稅框架協議,就是最終定案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