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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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藝人曹西平過世後之遺產繼承問題

關於藝人曹西平過世之身後事及繼承問題,引發法律爭議,該如何處理呢?因為乾兒子並非法律上收養的兒子,不具有法律上親子關係,亦即沒有繼承權,所以發生二個問題,首先是後事處理問題,既然雙方非法律上父子關係,身後事可能要由繼承人兄弟來處理,不過據報導乾兒子應該是有取得相關授權後,得以乾兒子身份處理曹西平的後事;其次,關於遺產部份,要如何處理呢?假若曹西平合法立有遺囑而將全部遺產贈予乾兒子,是否會影響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利,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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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採購】政府採購法修法草案爭點之二:緩起訴也要被停權

工程會於今年11月11日公布的政府採購法修法草案中,第二個相當重要的變革,就是關於停權制度與刑事追訴間的連結,現行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六、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涉採購法特別規定之犯罪時,廠商應經一審判決有罪者,才能以本款刊登採購公報,白話來說就是列入拒絕往來的採購黑名單,除非適用他款情事。換言之,若廠商僅受採購法之犯罪的「緩起訴處分」,就不在本款停權效力的射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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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採購】政府採購法修法草案爭點之一:押標金沒收追繳時效為二年

工程會於今年11月11日公布了政府採購法近年最大規模的修法草案,其中就招標機關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的的部分,做出了重要的修正,將原本比照行政程序法的五年消滅時效,縮減為知悉或可得知悉後兩年,並加上決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廢標後十年的限制,大幅限制了招標機關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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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8

【商標】自己畫的圖案可以申請註冊成商標嗎?(中)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已經知道商標的識別性可以分為「先天識別性」與「後天識別性」,而「先天識別性」是指商標因為本身的設計,已經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的功能;那麼,如果自己創作的文字或圖樣不具有先天識別性,其實仍然可以透過取得後天識別性,註冊成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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