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簽立保密承諾書就算是營業秘密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嗎?

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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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名單是否為營業秘密?

單純表明客戶名稱、地址、連絡方式之客戶名單,若無其他類似客戶之喜好、特殊需求、相關背景、內部連絡及決策名單等等經整理、分析之資訊,難以認為有「秘密性、經濟價值性」,這種客戶名單就不是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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