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第三、四級毒品幾公克會有罪呢?
2019-12-24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一、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二、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參考附表一)。四、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參考附表二)。
國家情報工作法裡的營業秘密保護規定
2019-12-20
國家情報工作法近日修正,政府如國安局等情報機關考量到既有法律未明文將境外勢力刺探營業秘密的行為,列入情報機關的偵蒐工作,基於展現政府與立法者對相關事務之重視,執政黨特別提案將此納入偵蒐範圍,明確賦予情報機關可以蒐整經濟情資。提案立委趙天麟則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為宣示政府防堵經濟間諜、商業間諜的決心。
買賣凶宅,誠實為上道
2019-12-18
根據報導,A女在102年以290萬元向B女買房,5年後想轉手出售,卻被其他仲介告知這房子曾有人於屋內自殺身亡,A女驚懼之下立刻遷出而在外租屋暫居,並怒告B女求償。法官判決B女應賠償買賣價款及其他相關費用,A女則需將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還給B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