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老是講的污點證人,法律上究竟如何規定?
2019-07-26
最近鬧的很大的國安局高官走私大量免稅菸品事件,有其中二名嫌疑人遭到羈押,新聞報導其中一名嫌疑人吳宗憲交出50人團購名單,傳出將轉為污點證人等等。除了這件新聞,不時都有新聞報導某某嫌疑人轉為污點證人,民眾可能都知道,污點證人就是嫌疑人作證供出其他共犯的意思,但究竟法律上針對污點證人的規定如何?要怎麼樣才能成為污點證人?成為污點證人又怎麼樣呢?
只要是免稅品就不用向海關申報嗎?
2019-07-23
近日爆發有公務員疑似大量購買免稅品,藉由特殊管道夾帶之情形,府院高層動容震怒的新聞,有人質疑,出國買個免稅品進關不是很平常的事情,為什麼會違法呢?這一點就要從關稅法相關規定說起了。
仲裁人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有告發義務嗎?
2019-07-23
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亦即,公務員執行職務知道有犯罪情形,有義務主動告發,糾正不法。進行仲裁程序時,若仲裁人於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有告發義務嗎?
可歸責廠商之延誤履約期限或解約之停權問題
2019-07-22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構成前述事由,成為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於特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