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只要是免稅品就不用向海關申報嗎?

近日爆發有公務員疑似大量購買免稅品,藉由特殊管道夾帶之情形,府院高層動容震怒的新聞,有人質疑,出國買個免稅品進關不是很平常的事情,為什麼會違法呢?這一點就要從關稅法相關規定說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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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歸責廠商之延誤履約期限或解約之停權問題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構成前述事由,成為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於特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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