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政府採購】公立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採購仍應注意的幾件事情

所謂的員生消費合作社,是學校的學生和員工所集合共同所創的組織團體,按合作社法第1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合作社,指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第2條規定:「合作社為法人。」所以,員生消費合作社即是為了學校師生福利,為提供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生活用品銷售為業務的私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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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4

【刑事】對兒童及少年拍攝裸照之刑事處罰

按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次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至3項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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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民事】解除或終止契約前之催告義務,得否特約排除?

按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2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2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2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民法第440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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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政府採購】古蹟歷史建築管理的採購法與文資法議題

報載台北市知名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之委外經營管理標案即將屆期,台北市文化局依照往例將辦理公開評選,然目前得標管理的「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與一些民間團體則持反對意見,認為應該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與「相關歷史、事件、人物相關文物之公、私法人相互『無償』、『平等』簽約合作」,以「合作經營」取代「委託經營」,然文化局表示仍會依照往例,採取委託經營的招標程序。只是,這兩者之間有何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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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商事】麗嬰房二度減資:減資有兩種,你說的是哪一種?

減資,係指公司為整頓營運狀況並平衡其財務之需要,依法定程序將資本退還股東,或減少章程所訂定之資本總額的程序[3]。一般可區分為「實質減資」與「形式減資」,以下說明:

.實質減資:公司將資本返還股東,而造成公司實質資產減少。

目前通常有三種作法,分別是:一、透過變更章程減資,將每股減少之金額發還股東。二、不變更章程,經股東會普通決議銷除已發行股份後,將資本返還股東而減資[4]。三、不變更章程,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將公司的溢價資本以現金方式發還股東而減資[5]。

.形式減資:公司未將資本返還股東,對公司實質資產無影響。

目前則通常有兩種作法,分別是:一、透過變更章程減資,減少章程所定授權資本額。二、為彌補公司虧損,董事會將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使公司帳上虧損減少[6]。本件麗嬰房二度減資,即屬此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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