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採購】超思買雞蛋案真的都不適用採購法嗎?
2024-06-27
去年媒體曾報導畜產會委託超思進口生鮮雞蛋的採購爭議,最後以生鮮雞蛋屬於採購法第7條第2款所稱例外不適用採購法的規定:「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來暫時止住了外界的質疑;然近日經農委會行政調查發現,生鮮雞蛋固然不適用採購法,然雞蛋不可能直接就從境外運過來,中間總需要冷藏倉儲或是支付雞蛋托櫃運費,而此部分卻是由農委會「全額補助」,據報導,農委會在行政調查報告中認為此部分仍有違反採購法的疑慮。據報導農委會將追回補助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然立法委員仍持續質疑,若適用採購法,則本案有無借牌、轉包之問題,仍應由檢察機關進行刑事調查。

【刑事】明知不實卻報案會有誣告罪的刑事責任
2024-06-26
近日報載有大學自治圈的幹部,自該自治組織戶頭提領了60多萬元的現金,卻謊稱是遭竊,事後追查發現是該幹部投資娃娃機和運動彩券失利,才會動上自己保管的帳戶內金錢的歪腦筋,日前經該大學所在的南投地方法院宣判,以業務侵占罪判刑六月,就謊稱遭竊報案的部分,也以誣告罪判刑20日。

【商事】誠美材經營權風波之一:得否透過董事會決議解任董事長?
2024-06-21
-摘要:關於董事長之解任方式,現行公司法並無明文,主管機關目前則認為若非章程另有規定,應以由原選任的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決議為之。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事由可否為追繳押標金之依據?
2024-06-20
基本上,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有其不同目的,雖均有擔保的性質,但是在政府採購的運作實務,法律性質有所不同。實務上,偶發生履約爭議事由,例如廠商有特定違約或違法的履約爭議事實,但機關得否以之作為「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而予以追繳押標金?

【刑事】搭電扶梯未站穩往後倒造成他人傷害之刑事責任
2024-06-19
我們在搭高鐵、捷運或百貨公司等等的電扶梯時,經常會聽見現場廣播:「請緊握扶手、站穩踏階!」的宣導,如果沒有緊握扶手或未站穩踏階往後跌倒,後面的人因此跌倒受害,這樣會有什麼事嗎?會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