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政府採購】數位身分證賠償與政府採購法

廠商履約與機關發生糾紛,依照採購法第85-1條規定,廠商與機關因履約爭議無法達成協議時,可以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來調解,或是向仲裁機構聲請仲裁,由於機關和廠商通常都沒有事先簽署仲裁協議,所以爭議通常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來調解,前者在工程會,後者則在各縣市政府,這也是新聞中工程會出來說明調解結果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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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4

【刑事】私自將警方設置爆閃燈關掉之刑事責任問題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有幾位民眾因為警方設置之爆閃燈光線刺眼,認為爆閃燈反而會影響行車安全,由於陳情未獲回應,於是自行拔掉爆閃燈電源,新聞引起熱烈討論。警方為了交通安全,在某處易肇事路口,裝設紅藍光閃爍的爆閃燈,藉此提醒用路人注意,卻遭民眾認為爆閃燈太刺眼,影響視線反而增加危險,就擅自拔除爆閃燈的電源線;雖然關燈的幾位民眾強調沒有拆除或破壞,只是覺得爆閃燈太亮而影響視線,自稱關燈動機是日前騎車行經該處被爆閃燈閃到眼睛不舒服,才會拔除爆閃燈的電源。但警方認為此舉已涉嫌私刑正義觸法,乃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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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碳排放量將成為政府採購的X因子?

工程會近日表示將於今年6月針對政府採購成立「碳排資料庫」,要求與政府往來的業者「主動登錄」經驗證的產品「碳足跡」,副主委受訪時特別強調,這是因為政府也是很大的消費者,不能只要求民眾或是民間業者減碳,所以要求往來的業者填報大宗資材使用量及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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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履約廠商找民意代表護航的採購法問題

據報載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因涉嫌市政府採購監視器案,遭臺北地檢署以有利用職權替廠商護航及增加預算,從中收取賄賂之嫌疑,日前遭檢方搜索其辦公室並漏夜偵訊後,認為涉案情節重大,有與業者串供之嫌,故向法院聲請羈押,而臺北地方法院裁定以200萬元交保,令檢察官不服裁定結果,亦將提起抗告。到底議員是否確實涉案,有待司法後續調查,然履約廠商找民意代表施壓採購機關,要求增加預算的情形,在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會有何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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