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無常,預立遺囑遺惠親人
天有不測風雲!近來國內外發生許多名人意外猝逝的新聞,NBA球星Kobe、藝人高以翔、羅霈穎、黃鴻升(小鬼),不時見於新聞,加以今年新型冠狀肺炎病毒肆虐下,格外讓人感覺生命之無常。英年早逝確實令人扼腕!因此,網路許多人呼籲年輕人要盡早預立遺囑,藝人Selina(任家萱)日前也表示要預立遺書,將財產留給妹妹。然而遺囑要如何預立?現在人習慣使用LINE、FB,可以用電腦書寫遺囑嗎?
一般人只要年滿16歲,若在過世後,想要將財產留給特定的人,都可以預先書立遺囑,但是實務上,經常因為製作遺囑的過程有瑕疵,遭繼承人主張遺囑無效,而應回歸民法繼承規定的情形。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有下列幾種方式:「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比較常見的,是自書遺囑及代筆遺囑,顧名思義,自書就是自己書寫,代筆就是請人代筆。
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自書遺囑」相對來說成本最低、程序簡單,但因為簡單很容易被偽造,為了確定是本人的意思,法律規定需親筆書寫,記明日期,還要親自簽名。用電腦打字,或是在LINE、FB上發文都是沒有效力的。
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其次,同法第1198條規定:「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一、未成年人。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代筆遺囑相對嚴謹,且有多名證人,但見證人的資格是有規定限制的,如果是遺囑的受遺贈人,是不可以作為代筆遺囑的見證人,也就是說,依法代筆遺囑要有三個以上的見證人,而且,見證人不能從遺囑中獲得遺產的贈與。
另外,無論是自書遺囑、代筆遺囑,還是其他公證遺囑、口授遺囑等,均是要求遺囑人要自己「自書」、「口述」遺囑內容意旨。也就是說,如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已經無法完整表達遺囑內容,是無法製作遺囑的;如果遺囑人已經話語不清,親人代為向公證人或代筆人表示遺囑內容,然後遺囑人只有簽名或蓋章,這樣也是不可以的!
總之,在製作遺囑時,千萬要注意相關的法定要件,以免事後被認定為無效,而無法滿足立遺囑人的心願;甚至若發生為了遺產爭奪反目成仇對簿公堂,恐更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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