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電子支付:新電支條例即將上路,民眾有感嗎?
COVID-19疫情近來因為印度變種傳入台灣的訊息,讓指揮中心不敢大意,要求疫情熱點地區進行廣篩,並要求國軍化學兵支援。在此同時,許多民眾購物紛紛改以網購,不敢自行出門上街,配合政府要求的防疫和隔離政策。在此同時,立法院之前三讀通過的新電支條例也即將上路,金管會表示將會更有助於民眾使用電子支付。
新電支條例的全名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有別於過去的電支、電票條例,將二者合而為一,據金管會所稱有七大重點,定義外籍移工匯兌業務,允許外勞仲介業者兼營之,不須設立專營機構,如果是專營機構,資本額要一億元,匯款上限每筆三萬元,每月五萬元,每年四十萬元。第二則是要求電支機構的負責人的資格;第三則是將原本第三方支付業的日餘額,從過去的十億元,提高到二十億元,如果超過二十億元,就要轉為電支機構;第四,為了建置電支機構共用平台,辦理跨機構間的帳務清算,並指定清算銀行負責;第五則是允許國內記名儲值卡到境外合作機構消費;第六則是強化身分確認;第七則是明定特約機構、儲值卡、業務範圍,並要求電支機構應於一年內辦理公開發行。
之所以制定新電支條例,在於配合行政院過往的政策,要提高台灣的電子支付比例,雖然預計今年要達到百分之五十二,但迄今仍未達標,雖然金管會說如果加計網路購物沒支付現金,用轉帳的數量的話,可以達到百分之五十,但因為疫情的關係,網路購物基本上現在幾乎不可能收現金。或許是如此,立法者才會期待透過新電支條例的出現,方便民眾使用電子支付。
只是對於一般民眾來說,五花八門的支付方式,某程度上會擔心某些店家只採用其中幾種,自己辦的不被採用,越多元開放,是否真的方便民眾,值得懷疑,還不如拿現金,除非是不能付現的網購;政府自己和公股銀行合作的電子支付台灣pay,很多百貨公司商家都根本沒在使用,新電支條例要能夠達到立法目的,後續恐怕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才能讓民眾有信心,放棄現金,改用電子支付吧!
陽昇法律事務所/洪國華律師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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