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相揪爬百岳或戶外活動的法律風險
山林開放後,想要去親近山林愛好者,因為臉書社團或社群交流的發達,讓自組團體一起去爬山或體驗大自然的人,愈來愈多。但是也造成許多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山林出事率變高了。因此,自組團體上山,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變成自組團體上山最重要的一件事。尤其疫情不能出國的情形,大家多跑去高山大海,造成各種死傷事故年年節節上升。
專業承攬山林旅遊活動的公司或單位,可能因為價格較高,或各種彈性相對於自組團體來說,較不便利。不少人喜歡從臉書組團參加山林活動或爬百岳,不過,到底誰是負責人?或是誰要負責最後的決策等等,都會是很大的問題。運氣好,遇到好的主揪者或團員;運氣不好,遇到差的主揪者或團員,都是有可能的。但無論如何,重點還是在於,若自組團隊去登爬百岳,假若發生團員死傷,誰要負責呢?如果沒有所謂的領隊或嚮導,也沒有所謂的決定權人,大家都只是「一同爬山而相遇的陌生人」,大概也就「安危」自負了。不過,主揪者有責任嗎?其實,所謂自組登山隊,有一天或數天行程,有費用裝備分擔或大小事務分配等等情形,相關類型及運作其實百百款,很難有統一類型化,在此只討論,到底誰有對這次的登山活動負起人員安全維護的義務或責任?相信在大部份自組隊,主揪者大概不會認為自己要負起這麼大責任吧!基於自組隊的狀況百百種,還是要個案來論斷。然而基本上,若沒有一個法律上的法定或契約約定「安全維護義務」,這種自組隊參與者的人身安全,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總之,不論是參加自組隊或商業隊或登山社,親近山林或大自然,是非常好的一件事,但是體力、裝備、整體計劃、天氣預判等,在參加戶外活動時,都必須要非常完善。再來,山林教育或野外知識的健全,都是非常重要的,這樣才能平安來回,避免撼事發生。
本週六(10月16日)發生的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溺水意外事件,根據新聞報導指出,有三十一人參加「大自然體驗營」,碰上溪水暴漲而導致多位大人小孩被水沖走的重大意外。新聞進一步說明該活動是透過臉書就能報名,更有議員質疑,像這類以臉書招攬民眾付費參與的活動,招攬對象為在學學童及家長,出了問題之後,到底哪個單位管理呢?此外,到底承辦者及應負責任者為何人呢?相關應負責任,若涉及刑事責任,檢察官應盡速查明才是。
再次提醒大家,參加山林活動是非常好的事,但是「安全第一」才是更上位及重要的事。不論是參加自組團或是商業團的戶外活動,本次活動的相關「法律上」負責人,在參加時就應該要先確認,這樣才能課予注意義務,安全才會多一分保障。否則,可能就是「自己安全自己負責」了!
註:上圖引自內政部消防署109年山域事故統計分析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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