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機車借給未成年人啦!

如果把機車或汽車借給未成年人,出車禍造成死傷,父母親可就賠不完了。

依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目前來說,18歲就可以考領機車駕照,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1項規定:「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此外,民法第13條第2項:「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註: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不過是民國112年1月1日才施行)

不要把機車借給未成年人啦! 2

最近有新聞報導案例,某18歲張姓年青人因晚讀而與15歲盧姓少年是高職同學,18歲的張同學將機車借予15歲的盧同學,而由沒有駕照之盧同學騎車載著張同學,與陳姓騎士發生車禍,造成陳某骨折等多處傷害。後來,陳某與15歲盧同學及其家長和解獲賠25萬元後;另外,再向張同學及其家長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第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張同學及其家長賠償15萬餘元,可上訴。

在這個案例,張同學把機車借給無照的盧同學,然後被載著。盧同學騎到某路口欲迴轉時,未打左轉燈就從外側車道迴轉,與陳某發生碰撞,陳某人車倒地,受有右側鎖骨骨幹移位閉鎖性骨折、右側肩膀挫傷、左側膝部擦傷、右側前臂擦傷等傷勢,機車亦因而損毀。後來,警方及市政府交通裁決處均認定本案肇事因素是盧同學無照駕駛、由外側車道切往內側車道違規迴轉未至暫停區暫停、迴轉時未開啟方向燈且未看清車道中來車,陳某則無肇事原因。

因此,盧同學本身過失造成他人受傷及機車損壞,與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這部份陳某獲賠25萬多元。此外,張同學知道盧同學為未成年人及沒有駕照,其出借機車並與其同乘也有過失,而張同學雖然18歲但目前的法律來說,還是未成年人,因此為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張同學的法定代理人要與張同學負連帶賠償責任,第一審法院就判決張同學及其家長應賠償15萬多元。

所以說,家長要特別注意,千萬要再三提醒子女不要借機車給未成年人或無駕照之人,否則發生死傷事件,就可能賠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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