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超商茶葉蛋滷鍋見底,熱心幫加水也會惹官司上身?

最近有新聞報導,一名男子見超商茶葉蛋煮鍋裡的湯汁快煮乾了,擅自以自己的馬克杯加熱水倒進超商的茶葉蛋鍋,但馬上被店員發現後制止,並報廢全部的茶葉蛋,事後店家提告求償,卻僅獲新台幣600元的賠償!這是怎麼回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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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該名男子所述,他以自己的馬克杯裝熱水倒進茶葉蛋的鍋子裡,單純是因為看見「鍋內水即將乾掉」,於是好心的「幫忙加水」,只是使用的是自己的馬克杯。但店家看到這種情況當然不樂意啦!茶葉蛋是要賣給其他人的食物,卻被一名「非工作人員」(也非受託管理人員),用一個「不知道乾淨與否」的馬克杯盛水倒入,這是一個很嚴重的食安問題,且會造成店家「商譽受損」,因此只能「報銷整鍋茶葉蛋」,於是店家向該名男子求償整鍋60顆茶葉蛋的金額600元,以及商譽受損的賠償100萬元。法院則判決男子應賠償報銷的茶葉蛋金額600元。

法院判決指出:「將衛生與否不明之系爭馬克杯加裝原告愛河門市供應熱水後倒入內有系爭茶葉蛋之系爭茶葉蛋鍋中,系爭茶葉蛋即難以確保衛生無虞,而不能再予販售,原告自因此而受有損害。又被告之茶葉蛋於斯時1個售價10元,此為眾所周知之事實,則原告自得就此請求被告賠償600元。」至於商譽受損的賠償,法院則是完全不認可,原因則是「被告系爭行為乃是在系爭門市大庭廣眾之下未經遮掩為之,並為原告之職員當場制止,系爭茶葉蛋並旋即遭原告銷毀,而無銷售予消費大眾食用之可能,且消費者親見原告職員處置得宜,並不會對原告之產品、服務之品質及評價產生質疑,而未損害及原告之商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20號民事判決)。

所以啦,民眾熱心的舉動還是要評估一下是否可行的!本件幸虧男子的行為僅是好心幫忙,且有即時被發現。否則,若是遇到不懷好意的人下毒又沒被發現而繼續被販售,像以前千面人事件一樣,恐怕又會造成一波人心恐慌了。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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